新北市一對結婚10多年的夫妻互提離婚訴訟,妻子控訴丈夫生殖器入珠,行房不但弄痛她,還害她陰道、子宮頸都發炎。夫則反控妻子屢告他通姦,還安裝汽車追蹤器。新北地院審理認為兩人婚姻破裂,丈夫應負較大責任,駁回他的離婚請求,但批准妻子請求,且丈夫須按月付2名子女各1萬5000元扶養費,另需給妻子20萬元,可上訴。
這對夫妻互提離婚官司,妻子指丈夫與公司女員工出雙入對,她曾與警方到女員工住處捉姦,但丈夫曾擔任徵信社老闆10年,很清楚如何規避,因此通姦訴訟獲得不起訴。
妻子並指丈夫生殖器入珠,行房時不但弄痛她,甚至害她陰道、子宮頸都發炎,她拒絕行房,丈夫竟然想「硬上」,多次恐嚇或暴力對待,她無法再忍受,因此訴請離婚。
丈夫則反控妻子一直對他提告通姦、竊盜等告訴與聲請保護令,彼此談話都錄音、還裝汽車追蹤器調查他,婚姻生活已難以維持。
法官認為,雙方婚姻已達重大破綻程度,丈夫可責性較高,因此駁回丈夫訴請離婚的請求。但準妻子與丈夫離婚,兩名子女監護權歸妻子,丈夫則要按月支付兩名子女扶養費各1萬5000元。
中時電子報 張達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