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要繼承房產居然得再婚,哈爾濱一名50多歲的田姓女子, 要辦理房屋繼承,不過想成功辦理繼承似乎沒那麼容易。
本來是要解決房子的事,沒成想,竟引出了個不大不小的笑話。田女士是1991年登記結的婚,怎麼到了2019年,卻要重新登記一次呢?
田女說,公公留下來一筆房產,兒女不但都得到場,還得都得結婚原件,但她的結婚證上面照片沒了,她想著要再申請補發程卻是一波三折。原來她到戶政機關申請時發現自己結婚證號「是別人的」,但是在原本的結婚證影本照片卻也是田女和丈夫沒錯,戶口上也顯示兩人夫妻關係,她也不知道為什麼她的結婚證檔案號會變成別人的名字…
而最讓她難以接受的是,如果想要補領結婚證,就必需再重新登記結婚一次,不過為了能順利繼承也只能硬著頭皮「再婚了」。
中時電子報 湯萱樂/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