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不服被黨產會認定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凍結名下資產,為解凍台銀帳戶內200多萬元,婦聯會再度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2)日開庭,法官依傳喚台銀館前分行吳姓經理作證,釐清黨產會與銀行間函文內容,將儘速下裁定。
黨產會去年2月1日以婦聯會曾受國民黨實質掌控為理由,認定婦聯會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且凍結婦聯會資產,婦聯會提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原處分及禁止黨產會召開有關聽證會的保全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停止執行凍結,但經黨產會抗告後,為最高行政法院改裁駁回婦聯會聲請確定,婦聯會這次針對原處分及黨產會發函台銀的463號函文,二度聲請停止執行。
婦聯會委任律師主張,463號函及其附件原處分是無法動支的原因,聲請停止執行這兩項行政處分。黨產會律師則表示,463號函其中重申黨產條例規定部分僅為「觀念通知」而非「行政處分」,副本送銀行是為提醒相關單位婦聯會已被認定為附隨組織,將會涉及黨產條例第5條第1項、第9條第1項、5項,還有27條第1項處罰的法律規定。
黨產會表示,婦聯會被認定為附隨組織後,就應適用黨產條例相關規定,婦聯會財產被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就有不能隨意處分財產的限制,也就是說,當婦聯會要動用帳戶款項,必須符合不當黨產條列但書規定。
證人吳姓經理庭呈黨產會給分行的679號公文,指函文內黨產會原則上禁止處分,文意上沒記載凍結,若婦聯會要動支的話會聯絡總行等候指示。法官聽完吳的證詞,請他將函文提供法院,並影印給雙方表示意見。
中時 王己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