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初立法委員選舉,新北市第12選區由國民黨籍候選人李慶華與時代力量黃國昌對決,黃國昌在1月5日召開記者會說「賄選是有系統的,如果沒有金錢來源,是不可能這樣做的」,雖然未點名何人賄選,但三立新聞白姓記者,以字卡「里長聯誼會現金催票恐砸6000萬,1票3000元。」,暗指李慶華賄選,李因而怒告黃國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以不實言論,使他人不當選,士林地檢署偵結,內容並非毫無依據,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李慶華控告黃國昌、鄭深元以及三立新聞白姓記者,但黃國昌辯稱,他在記者會上沒有提到「2016動員催票恐砸6000萬」,新聞上出現1票3000元等字眼,都是三立電視台自行製作。
黃還說,先前基隆地檢署檢察長有協同檢察官到他在瑞芳的辦公室拜訪,希望可以協助查察賄選,因為「傳聞很多」,才會召開記者會,並未點出行賄的人就是李慶華。
黃國昌服務處主任作證,的確有選民像他檢舉,用一張小便利貼,寫上地址和人名,而他也轉交調查局,並非空穴來風。
三立新聞在製作新聞時,以黃國昌的所指賄選,採訪對手李慶華,李當然否認賄選,檢察官認為已盡到平衡報導的責任,新聞內容並非憑空捏造,並無違反相關法令。
不起訴書指出,黃、鄭提出相關質疑,為了使其他人候選人能受到公評,與公共利益有關,且內容並非毫無依據,因而處分不起訴。
中時 李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