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風氣盛行,看好健身市場,很多業者紛紛投入經營,也因費用大都採預先繳付方式,衍生不少糾紛,台中市府5日表示,去年受理消費爭議申訴10大案件類型,健身糾紛排第9,但今年1月至5月,健身類申訴件數736件,飆上第1名,與去年同期61件相比,暴增12倍,提醒消費者應檢視契約是否提供履約保證,避免若業者倒閉恐求償無門。
到健身中心如果遇到消費糾紛傷財,未運動先動氣;一般健身中心的契約多採先收款的預付型交易,與傳統「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消費模式不同,消費者須先付款再分次或分期使用商品或服務,法規多要求預付型契約應有履約保證的記載。
為何今年前5個月,健身消費糾紛急速增加?市府法制局探究原因,是一家中部連鎖健身俱樂部爆發財務問題,陸續將分店轉手他人經營,未轉手的分店也在5月中全部停止營業,因為多數消費者已繳付全部或大多數費用,在業者未能繼續提供服務,契約也無履約保證,爆發退費爭議。
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公告《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除非健身中心費用採「按月繳款」方式而無須為履約保證外,只要是先預繳費用給業者,業者應就收取金額,其中包括入會費用、預收使用費及其他一切收取費用50%的額度,提供履約保證,向銀行開立信託專戶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的方式辦理。
李善植強調,消費者若要加入健身房或健身中心,在簽約前,除了解課程及場地設備等軟硬體設施,針對非按月繳款的預付型繳費方式,應優先檢視契約是否有提供履約保證,如果發生業者經營不善倒閉或惡意捲款消失情形,消費者可透過履約保證機制保障自身權益。
法制局統計,去年受理消費爭議申訴的10大案件類型,健身糾紛還居第9名,但今年1月至5月,健身類申訴件數高達736件,去年全年健身消費糾紛總共185件,件數明顯暴增。
李善植說,健身中心會員費用的繳納,通常有月繳、季繳及年繳等方式,年繳方式雖然經過換算後,往往比月繳方式便宜,但業者如果倒閉,又沒有提供履約保證時,消費者可能蒙受數萬元不等的損失。
「建議消費者選擇以月繳方式來繳納會員費用」李善植表示,業者若無預警歇業時,才能將損失降到最低,如有年繳或季繳需求時,也要慎選有提供履約保證的健身中心。
此外,在購買個人教練課程時,應考量自身時間及體力,切勿因人情壓力或業者推銷購買過多課程,導致逾期使用不完衍生爭議。
消費者簽署契約前,務必詳閱解約退費的規定及課程使用期限等條款,完整檢視契約內容,且契約有攜回審閱3天的權利;發現契約內容違反《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可檢附相關事證向當地主管機關檢舉。
中時 盧金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