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18)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通過第11屆立法委員(新北市第11選舉區)羅明才、(台中市第2選舉區)顏寬恒、(台中市第3選舉區)楊瓊瓔、(台中市第8選舉區)江啟臣、(新竹縣第2選舉區)林思銘罷免案等5案罷免案宣告成立,將函請被罷免人於文到次日起10日內向該會提出答辯書,同時決議上開罷免案定於114年8月2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投票起、止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

中選會表示,上開罷免案連署人人數已達法定連署人人數,依法中選會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分述如下:
一、 第11屆立法委員(新北市第11選舉區)羅明才罷免案: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新北市第11選舉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9萬6,636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2萬9,664人以上,該罷免案提出之連署人人數3萬6,111人,經查對後符合規定人數3萬878人,不符合規定人數5,233人。
二、 第11屆立法委員(台中市第2選舉區)顏寬恒罷免案: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台中市第2選舉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30萬2,779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3萬278人以上,該罷免案提出之連署人人數3萬7,156人,經查對後符合規定人數3萬1,398人,不符合規定人數5,758人。
三、 第11屆立法委員(台中市第3選舉區)楊瓊瓔罷免案: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台中市第3選舉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6萬251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2萬6,026人以上,該罷免案提出之連署人人數3萬1,519人,經查對後符合規定人數2萬6,657人,不符合規定人數4,862人。
四、 第11屆立法委員(台中市第8選舉區)江啟臣罷免案: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台中市第8選舉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1萬595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2萬1,060人以上,該罷免案提出之連署人人數2萬6,730人,經查對後符合規定人數2萬1,839人,不符合規定人數4,891人。
五、 第11屆立法委員(新竹縣第2選舉區)林思銘罷免案: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新竹縣第2選舉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3萬2,865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2萬3,287人以上,該罷免案提出之連署人人數2萬9,827人,經查對後符合規定人數2萬4,112人,不符合規定人數5,715人。
中選會表示,該會暨所屬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係選務一體並依法辦理選務;罷免案選務籌辦期間有限,相關選務工作包括設立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調兼辦理選務人員、編造投票人名冊、投開票所地點之洽借、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招募、罷免公告及投票通知單之分送等等,均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與有關機關依法協助配合辦理,該會也已請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協調該市、縣政府等有關機關配合辦理相關選務工作,俾利相關選務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