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炸雞店飄油煙異味 美髮店老闆竟汽油火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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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許姓女老闆租1棟集合大樓1、2樓開美髮店,認為隔壁炸雞店製造噪音、油煙及異味,多次反映未獲改善,憤怒而凌晨騎機車去加油站買汽油,到炸雞店騎樓放火後返回店內,打電話報警後不理會。所幸,路人發現起火及時搶救,僅騎樓鐵捲門及天花板遭燻黑。台中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許女徒刑2年,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許女租用中市南屯區1棟集合大樓的1、2樓店面開美髮店,吳姓女子要在隔壁店面經營日式炸雞店,自105年12月底開始裝潢,106年3月開始營運。許女認為炸雞店從裝潢到營業半年多來噪音、空氣汙染及異味不斷,多次反映都未改善而心生不滿,106年7月13日凌晨氣憤地騎機車帶塑膠瓶去加油站加汽油,返回放置炸雞店騎樓前,點火燃燒引發火勢後,就兀自回美髮店。

所幸,路人察覺火勢,先以水滅火無效,再向管理室借滅火器撲滅,火勢導致騎樓的天花板及炸雞店的鐵捲門遭燻黑。

許女辯稱,並無意要燒炸雞店,不但自己店門口的椅子都沒燒到,且炸雞店另一側隔壁店面連草木都沒燒到,騎樓很空曠,而且旁邊都沒有雜物。許女的律師並指稱,許女長期對炸雞店不滿,遭受精神壓力,晚上失眠焦慮,有憂鬱症才會犯此案。

法官認為,醫院鑑定許女的精神狀態雖有焦慮及憂鬱情緒症狀,但整體的認知功能及判斷能力屬於正常,而放火後,雖曾打119報警並未滅火,所引發的火勢由路人合力滅火而認定為放火普通未遂罪,審酌許女已有悔悟,並有意願與被害人洽談和解,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依法判刑2年。

中時 陳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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