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出愛慕虛榮的我了.... 17歲少女遭「iPhone誘惑」傳裸照 慘被逼上床GG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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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36歲呂姓男子,2016年7月網路上認識了17歲少女小花(化名),男方表示小花只要傳自拍裸照給自己,就用「iPhone加妳之後的學費」為由來誘惑她,小花原初堅定拒絕,但最後還是禁不起金錢誘惑,脫衣拍裸照,更說「都你啦!引出以前那個愛慕虛榮的我了」 [caption id="attachment_823383" align="aligncenter" width="600"] ▲少女遭框只要傳裸照,就能拿到iPhone。(圖/翻攝自中時電子報)[/caption] 判決指出呂男透過網路聊天室搭訕了小花,雙方交換LINE好友後,呂隨即傳訊問「妳缺錢嗎?缺、不缺?」小花則說「我缺錢也不會跟你要」,此話讓呂男反嗆「有骨氣,可以當飯吃嗎?」 後來呂男持續傳訊說「脫,妳自己看要啥,我買給妳」,小花起初堅定拒絕「我才不要在陌生人面前脫衣服」,但後來在對方的糾纏下而動搖「都你啦,引出以前那個愛慕虛榮的我了」,同意脫衣拍下裸照給對方。 呂男聽到後興高望外回覆「妳願意了喔、妳要啥呢?」小花說想要iPhone,之後更附上自己的裸照,呂男收到照片後,耐不住自己的慾望,立刻再問「要妳的第一次需要什麼?」還強調「任何條件都可以,iPhone加妳之後的學費」,少女一聽立刻拒絕。 豈料,呂男一聽翻臉怒嗆,「別忘了,這妳傳給我的,所以主導權在我身上…請妳搞清楚,妳順從,該你的,都會給妳」。之後更持續轟炸「妳讓我X啊,要嗎,要我就給妳」、「傻傻相信脫衣服就有iPhone可以拿,妳讓我X,妳就是我的女人,iPhone基本的,每個月還會給妳生活費...,我都沒差,頂多就X不到處女!」 小花擔心自己的裸照被對方外流到網路上,嚇得立刻報警,檢警訊問時,呂男辯稱網路上的年齡都是虛擬的,也沒看過對方的身分證,無法去判斷年紀,所以不知道小花未成年;新北法院審理時,審酌呂男坦承犯行,事後也道歉、賠償被害人,讓雙方達成和解,且呂男正值壯年、未來仍有可為,依使未成年者性交易未遂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更多新聞就在中天快點TV) (編輯/蔡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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