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戀5年假裝護花 趁醉撿屍好友遭起訴辯:只是親親摸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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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則緯/綜合報導

鄭姓男大生愛慕1位女同學5年,趁她喝醉假裝護花卻性侵得逞。(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台北市1名鄭姓男大生愛慕著1位女同學5年,不過對方已有男友、一再婉拒他的告白,鄭男壓抑自己對女方的好感,努力和她保持摯友關係,今年5月間2人一同參加朋友聚會,鄭男見女方喝醉昏昏沉沉,自告奮勇護送對方回家,沒想到卻趁機將爛醉的好友扶到屋頂,性侵得逞,事發後卻死不認帳,堅稱只對女方親親摸摸,台北地檢署查明鄭男在私訊中承認性侵得逞,起訴他涉犯乘機性交罪嫌。

案發於今年5月間,鄭男和其暗戀的女同學一同參加朋友聚會,女方不勝酒力,因而全身癱軟,站都站不起來,鄭男便自告奮勇護送女方返回與男友同居住處,在抵達時,鄭男突然起了邪念,直接將女方帶到頂樓寬衣解帶,站著緊壓女方靠牆洩慾性侵,得逞後再若無其事將女方送回家中交給其男友安頓。

女方雖然在酒吧就喝醉斷片,但在鄭男性侵她時稍微有恢復意識,事後她便私訊鄭男試探「我昨晚斷片了,後來到底發生什麼事」,未料鄭男竟得意洋洋的將詳細經過全招了,女方看完臉色大變,痛斥鄭男「我很不喜歡!覺得很討厭!」,經過1個多月後,女方越想越不對勁,決定報案提告。

鄭男到案承認將女方帶到屋頂告白後再親親、摸摸,但絕對沒有趁機性侵。檢方勘驗酒吧監視畫面,確認女方的確醉到近乎不醒人事,鄭男明知其爛醉至此,仍心存不軌,也代表私訊內容屬實,據此起訴鄭男涉犯可判刑3年以上、10年以下的乘機性交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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