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約好「一年不跟異性交往」 太太慫恿假離婚轉頭就上別人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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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籍阮姓妻子說服柯姓丈夫與她離婚,以便家鄉的姐妹淘來台工作,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內容訂下「雙方一年內不得與異性朋友交往」的規定,沒想到一離婚,妻子馬上與其他男人上床,打官司也敗訴,淪得人財兩失的結局。 [caption id="attachment_903119" align="alignnone" width="780"] ▲示意圖,與新聞無關。(圖/取自pixabay)[/caption] 起訴書內容提到,柯男與阮女結婚後,妻子多次要求丈夫充當她越南姐妹淘的人頭老公,希望協助對方來台工作賺錢,並以每個月付1萬元當酬庸。柯男同意,並在離婚協議書訂下「任何一方,一年內不得有任何婚姻或與異性朋友交往」等規定,只要違反其中一點,離婚協議就無效。 怎料,2人離婚後,阮女未安排姐妹淘來台與她假結婚,並與其他異性搞上床,柯男憤而提告,主張離婚無效,並控阮女侵害他的配偶權,求償1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阮女則是供稱,她與丈夫婚姻早以無法維繫,是因為丈夫不肯離婚,才會簽下協議書,否認自己慫恿假離婚。 據《自由》報導,法院判決認為,雙方的協議內容違反「公序良俗」,屬限制個人基本自由,自始無效;至於侵害配偶權部分,2人的婚姻關係已在辦理離婚登記時消滅,故阮女與誰發生性關係,都與柯男無關,柯男的請求顯無理由。 中時電子報 呂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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