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債權無償轉給兒子也要課稅!國稅局試算需繳75.6萬元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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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民眾以為只有直接給予現金或移轉不動產才需繳納贈與稅,然而將名下的債權無償移轉給子女,同樣屬於贈與行為,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只要將具備財產價值的權利無償給予他人,且一年內累積贈與總額超過244萬元的免稅額門檻,納稅義務人即應依法申報贈與稅;若查獲漏報,不僅須補繳鉅額稅款,最高恐將面臨 2 倍以下的罰鍰。

許多民眾以為只有直接給予現金或移轉不動產才需繳納贈與稅,然而將名下的債權無償移轉給子女,同樣屬於贈與行為。(圖/資料照)
許多民眾以為只有直接給予現金或移轉不動產才需繳納贈與稅,然而將名下的債權無償移轉給子女,同樣屬於贈與行為。(圖/資料照)

高雄國稅局指出,日前有民眾來電詢問,將自己的債權無償移轉給子女,是否需要申報贈與稅?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只要是將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無償給予他人,且經對方允受,在法律上即核屬為贈與行為,因此,贈與債權與一般常見的贈與現金、不動產及股票等財產性質相同,均屬於贈與「有價值的財產」,不能因為沒有直接交付現金,就忽略申報義務。

圖為財政部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圖為財政部示意圖。(圖/資料照)

該局舉例,甲君於2024年擔任A公司股東時,曾借給公司1,000萬元週轉,隔年卻指示公司直接向兒子乙君還款,等同將甲君對公司的1,000萬元債權贈與兒子。

這筆贈與已大幅超過244萬元免稅額,扣除後的贈與淨額為756萬元,以10%稅率計算,應納贈與稅75.6萬元。

若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申報,將面臨何種後果?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以上述甲君的案例而言,若未依規定申報,除須補徵75.6萬元贈與稅,還可能按應納稅額加處2倍以下罰鍰;不過,若因一時疏忽漏報,在未經檢舉,且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尚未進行調查前,主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僅須依法加計利息,即可免予處罰。(文/工商時報陳彥綺)

※本文授權自工商時報,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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