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中評委職責騙砲女支持者?民眾黨中評會:開除簡幸甫黨籍

分享:

日前民眾黨中評委簡幸甫遭爆料,利用職務之便接近女性支持者,甚至還「騙砲」得逞,簡幸甫否認相關指控。不過,民眾黨中評會今(9)日發表聲明,認定簡男的確有濫用中評委職責,違反本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27條,嚴重破壞黨內和諧及中評會中立之職權,依據準則第2條、第27條、第36條,予以開除黨籍處分。

民眾黨中央黨部。(圖/民眾黨臉書粉專)
民眾黨中央黨部。(圖/民眾黨臉書粉專)

先前媒體報導,簡幸甫在去年夏天認識一名女性支持者,之後透過他人取得對方聯繫方式並展開追求,交往沒多久就發生性關係,但之後男方回覆訊息和聯繫頻率降低,並藉故處理黨務等理由拒絕見面。

此外,簡幸甫還被爆料對外自稱單身,期間還與多名女性互動密切且關係曖昧,甚至還曾被已婚黨工的先生抓包,對方親自找上辦公室登門理論,最後簡幸甫道歉收場。

民眾黨中評會接獲舉報後展開調查,並回應,因所涉一方並非黨員,本會無法順利進行相關初步調查,適逢簡員更換手機導致雙方均甚難聯繫,致外界誤會本會延宕處理乙節,說明如上。

中評會說明,兩造雙方就是否曾交往、同意拍攝與否等,均存在重大差異,因雙方所提證據及部分對話紀錄非本黨中評會可得窺探全貌。另外,簡幸甫已向新北地檢署提出妨害名譽刑事訴訟,攸關是否涉及偷拍以及有無妨害秘密等節,尚待有完整調查權之司法機關認定。

中評會表示,雙方曾於8月間透過中間管道洽談和解之相關保密文件,因未經雙方簽署,故本會對此部分無法審酌。但此案所悉相關經簡員肯認之對話資料,應已達違反本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2條,認違反本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相關規範而影響黨員和諧並損及本黨名譽。

民眾黨中評委簡幸甫遭爆利用職務之便騙砲小草遭開除黨籍。(資料照/中天新聞)
民眾黨中評委簡幸甫遭爆利用職務之便騙砲小草遭開除黨籍。(資料照/中天新聞)

中評會認為,簡員曾為中評委,應以更高道德標準來規範自身言行舉止,然於本案調查中主動取得之證據,另審認簡員確有濫用中評委職責,足認違反本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27條「黨務人員未經正常管道,洩露或交付黨內之機密文書、圖表或物品者,處停權一年以上處分」,因此嚴重破壞黨內和諧及中評會中立之職權。

中評會強調,基於前述理由,依據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2條「黨員違紀行為,指黨員言行違反正直誠信原則、破壞本黨名譽或和諧」、第27條「黨務人員未經正常管道,洩露或交付黨內之機密文書、圖表或物品者,處停權一年以上處分」、第36條「黨員之其他違紀行為,得依情節輕重,經出席中央評議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提案、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應予除名以下處分」,予以開除黨籍處分。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