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惠台31條》是對中共十九大「給予台灣同胞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承諾的具體實現,如能充分落實,以後台灣民眾在大陸工作、生活、求學均將更為便利。31條對台商投資項目的擴大、土地稅率的優惠,金融、教育、文化、影視、公益、醫療等領域開放的幅度和強度,遠遠超乎台商預期,將改寫兩岸交流互動的格局。
尤其對台商而言,亮點更是不勝枚舉,如深度開放「行業准入」,台商參與「中國製造2025」、市政建設、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農業開發等,將享受陸企同等待遇。文件中表明將設立兩岸產業合作區,鼓勵台商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是台商團體極力爭取的目標,終於有了好結果。
《惠台31條》也大幅度開放台灣民眾在大陸考照、申請國家科學藝術文化專案基金支持,乃至便利台灣醫學專才在陸深造及執業等,給台灣社會多領域專才開闢了廣大的生涯發展新空間,有利於台灣青年赴陸發展。開放措施對台灣影視產品登陸,以及兩岸影視界人士攜手製作影視產品,皆取消了數量限制;對台灣圖書進口業務同意建立綠色通道,簡化進口審批流程。開放這些涉及意識型態的敏感事項,顯示大陸真正「鐵了心」要給予台胞居民待遇,以及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
總的看來,《惠台31條》的優惠程度,超過兩岸既有的ECFA(《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及所有自由貿易協定,可能改變許多台灣民眾的生涯規畫,兩岸交流互動格局也可能加速往大陸傾斜、以大陸為主場。不過大陸台商進入經營新領域,仍需自台灣採購物料機件,或與台灣在地廠商結盟合作、共享商機,台灣經濟也會得到外溢效果。
31條能否有效貫徹,將是大陸重大考驗。31條內容涵蓋產業、財稅、用地、金融等領域,涉及29個部門,諸多繁瑣的細節需要各部門協調溝通,未來實施過程中如何做好中央各部門和中央與地方各部門之間的橫縱向配合,以及對實操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負面因素如何防範、檢視,還需多費思量。
近年來,大陸曾多次發布涉及多部門的惠台新舉措,譬如去年5月大陸發布台胞乘火車便利化措施,發布當日,新版台胞證即可在大陸購取火車票,顯示大陸對涉及多部門、跨中央與地方設台工作已有充分的協調整合經驗。
落實31條首要工作應放在立法,把31條的精神與原則納列入《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使其具有正式的法律地位。在這個基礎上,中央就能順理成章要求各機關、各省市依法給予台胞居民待遇。
現行《台胞投保法》主要是強調保護台胞投資的合法權益,以及維護台胞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的正常經營活動,並未述及兩岸投資者的同等位階關係。如今既然有了《惠台31條》,不妨在《投保法》內增列條文,表明「國家授予台灣同胞投資者等同於大陸同胞投資者的待遇,其具體實行方案由相關部委另訂之。」只要有這個條文,則《惠台31條》將具備法源,而對各級政府更有說服力。
其次,宜將31條開放台商投資、合作領域予以「項目化」,列舉台胞可投資、合作的具體項目,方便台胞直接掛鉤進入,不致迷失焦點。在需事前審查項目上,宜有明確的審查標準,避免「政治決定」、「偏愛大咖」潛規則,使廣大台胞都能有機會分享這次惠台新措施的好處。同時,大陸中央有必要對內大力宣導「兩岸一家親」理念,使大陸社會真正領會兩岸民眾密不可分的關係,以真心對待台商、台青及其他台灣民眾,這是貫徹落實《惠台31條》的重要社會基礎。
《惠台31條》仍有若干美中不足,譬如去年台商積極籌辦的「台商民營銀行」,以及台灣民眾很想參加的「RQFII(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投資渠道等,仍未見列入,期盼未來大陸授予台胞居民待遇的實行範圍,仍有進一步擴大的空間。
希望大陸能持續推動台胞居民待遇,並「加碼」實行,充分照顧台胞需求,早日實現兩岸經濟社會融合。
主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