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藝人孫鵬、狄鶯的兒子孫安佐,今天遭士林地檢署依製造手槍未遂罪提起公訴,雖然恐會面臨7年徒刑,但案發當時孫安佐未滿18歲,法官也有可能會根據他目前在台生活與學習狀況給予自新機會。不過如果遭到判刑,因為孫在美服曾因非法持有彈藥罪遭關押238天,但士林地檢起訴的是製造手槍未遂罪,兩者罪名不同,所以若法院判決成立,孫安佐在美國關押的238天刑期將不得折抵,這下可虧大了。
起訴指出,2018年1月,剛滿18歲的孫安佐在美國境內,透過網路購買9mm口徑的格洛克手槍滑套、覆進簧、槍管以及其他廠牌的手槍零件,因同年3月26日遭同學檢舉他要在5月1日持槍朝學校射擊,警方在寄宿家庭內,查獲手槍零件以及1607發子彈。
孫安佐經賓州檢察官起訴恐怖威脅罪、持有犯罪工具,經認罪協商後,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法院判決恐怖威脅罪有罪,以及非移民簽證之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有罪,服刑238日後遣返台灣。
孫告訴士檢檢察官,他知道組裝不起來,還需要特殊零件,不知道美國警察是怎麼組裝起來,而辯護人則稱購買的槍枝零件,尚未達實行製造的未遂階段,僅單純持有零件,並否認犯罪。
檢察官透過台美司法互助協定,向美國賓州德拉瓦郡警方、檢察官以及普通法院調取搜索票、宣誓書、扣押財產清單等,認定孫在美犯下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我國法院具有審判權,另外,孫在美犯恐怖威脅罪、非法持有彈藥罪,經美國法院判決有罪,而非法製造、持有槍枝部分,仍未經外國法院裁判。
起訴指出,孫安佐學生簽證不允許購買槍枝,他卻在2018年1月起陸續在網路上購買槍枝零件,目的是要組合成一把手槍,已屬製造行為,但因未扣得完整的手槍,因而以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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