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電廠去年超量使用生媒,台中市衛生局三度開罰共1800萬元,並廢止今年的許可證,今年2月卻遭行政院環保署撤銷。中市衛生局認為事涉環境汙染、市民健康等重大公益,聲請停止執行撤罰,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不符要件,今裁定駁回,可抗告。
台中電廠去年取得1104萬公噸生媒使用許可證,但在11月28日使用量已超過1110萬餘公噸。中市環保局依違反空污法裁處300萬元罰鍰,限期改善,但12月14日、12月23日兩次複查,發現台中電廠仍持續使用生媒,遂分別再罰600萬元、900萬元,並自今年元旦起廢止2號機、3號機及生媒的許可證。
不過,環保署今年2月25日發函撤銷3筆罰鍰,直接替台中電廠解套,中市環保局認為,這將使台中電廠可無限量使用生媒,造成台中市甚至全國的汙染問題、傷害市民健康,有難於回復的損害,且情況緊急,提訴願又遭行政院決定不受理,故向北高行聲請停止執行。
北高行認為,環保署撤銷罰鍰、廢證處分,沒有「一望即知」的明顯違法疑義,且未來中市府環保局若勝訴就可回復,沒有難以回復的問題,至於汙染環境、傷害健康等問題,則須由科學驗證因果關係,故認定不符停止執行要件,駁回停止執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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