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管中閔告記者 判決無罪確定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台大校長管中閔。資料照片,范揚光攝
台大校長管中閔。資料照片,范揚光攝

台大校長管中閔不滿前年自由時報及電子報記者,以「管中閔去年赴中未申請 立委籲查處」為標題,報導不實的內容,自訴加重誹謗罪,台北地方法院判記者無罪,管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記者無罪確定。

法官判2名記者無罪,是因撰文者均依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且對可受公評之事,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之範疇,依管中閔所提之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記者有管提自訴所指的犯行,既不能證明2人犯罪,諭知無罪判決。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