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管中閔告記者 判決無罪確定小中大bookmark_border收藏文章新增至偏好來源新增至偏好來源 發布: 2020/10/07 11:08 分享: 台大校長管中閔。資料照片,范揚光攝台大校長管中閔不滿前年自由時報及電子報記者,以「管中閔去年赴中未申請 立委籲查處」為標題,報導不實的內容,自訴加重誹謗罪,台北地方法院判記者無罪,管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記者無罪確定。 法官判2名記者無罪,是因撰文者均依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且對可受公評之事,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之範疇,依管中閔所提之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記者有管提自訴所指的犯行,既不能證明2人犯罪,諭知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