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殺母剁頭無罪遭撤銷 法官裁定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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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殺母剁頭無罪遭撤銷 法官裁定收押(林偉信攝)。
逆子殺母剁頭無罪遭撤銷 法官裁定收押(林偉信攝)。

砍殺母親37刀還切下頭顱的梁姓男子,二審無罪並責付桃園衛生局,但遭最高法院火速撤銷,高院更一審開庭訊問後,法官權衡公共利益及人權,裁定梁男13日後羈押。他13日因傷害罪服刑期滿,立即轉赴看守所,「無縫接軌」 。

35歲的梁男在2018年10月18日晚間施用毒品後突然抓狂,拿刀朝67歲母親猛砍,再斬下頭顱拋下樓;一審認為他行凶時辨識能力降低,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但高院認為他殺人時因吸毒無辨識能力改判無罪,但最高法院撤銷。

高院更一審由劉興浪審判長及受命法官古瑞君、陪席法官林怡秀組合議庭開庭訊問,蒞庭檢察官說梁吸毒殺人是自招行為,不能減免其刑,他殺死母的犯行泯滅人性,應該判處死刑。

檢察官說,依據精神鑑定報告,梁男涉犯重罪且再犯可能性高,讓他交保在外將造成社會危害,請求法官羈押他;梁的律師則主張,他的姐姐並沒有放棄他,可以責付給姐姐讓梁男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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