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余姿函/綜合報導
在淡水租屋的一名華姓計程車司機,於2018年邀請女研究生小花(化名)到北海岸玩樂,沒想到卻下藥對方。不僅如此,華男還在承租淡水租處時,對女房東小草(化名)一晚性侵三次。華男一審被判11年半、二審被判15年半。案經撤銷發回,華男在高等法院更一審仍被判刑11年半,仍能上訴。
據判決指出,事情發生在2018年8月初,小花被華男邀約至北海岸遊玩,途中小花曾飲用奶酒,接著開始有頭暈不舒服的感覺。據悉,在小花喝完奶酒後,華男又拿出紅色膠囊給小花食用,並稱此藥為「保肝」藥物,能夠舒緩喝酒帶來的不舒服。小花服用後開始陷入昏迷,並被華男帶到租屋處,性侵得逞。

此外,同年11月,華男邀請女房東小草到房間裡喝雞湯,但他在雞湯裡摻了含有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成分(俗稱FM2)的安眠藥,使小草喝完後陷入昏迷,提出進房休息的要求。華男緊接著進入房內,性侵小草得逞;性侵之後,華男又將小草帶到自己的房間性侵,前前後後共性侵了3次。直到小草醒來,發現自己的下體有保險套,才發現大事不妙,立即報警處理。
據悉,華男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罪,並表示與2女發生關係都是你情我願。但法院卻認為,研究生小花雖然有回應華男,但只是普通朋友,並沒有愛意表現,雙方就只是單純的普通朋友,華男確定為性侵。
另外,房東小草則被驗出體內有毒品反應,且確實記憶有斷片模糊的狀況,確定華男有下藥性侵。
華男一審被認定犯下「強制性交罪」及「加重強制性交罪」,共兩罪,被重判有其徒刑11年6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認為華男犯下1次「強制性交罪」與2次「加重強制性交罪」,改重判有期徒刑15年6月。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還是認為華男犯2罪,判刑11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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