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聚眾鬥毆 警政署:規劃教育訓練有效壓制街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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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基於近年發生夜店聚眾鬥毆案件,常會透過社群通訊軟體進行串連集結,時間快速、人數眾多且流動性高,致使案件頻率增加、規模擴大,對社會安定秩序影響甚鉅。但司法實務上,對刑法「公然聚眾」構成要件認定狹隘,導致警察在群眾聚集時難以實施解散命令,防止危害擴大;且鬥毆發生之後,警方縱使依法移送,亦難以刑法妨害秩序罪章成罪,無法有效壓制不法氣燄。

為有效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警政署在前年底即會同法務部積極推動刑法第149條及第150條修法。

警政署表示,本次修法有2大重點,首先,將「公然聚眾」一詞修正為「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明確定義場所及人數,有利於實務判斷。其次,對攜帶兇器、危險物品施行以及在往來交通馬路上追逐鬥毆之行為加重處罰。

警政署表示,感謝行政院及法務部本次修法,後續將積極規劃辦理員警教育訓練並訂定作業流程,務使員警熟稔新修正法令的構成要件及執法適用,藉由正確、強勢執法,達到有效壓制於街頭、夜店、KTV等場所聚眾鬥毆的情形,還給社會大眾安寧和諧的生活空間。

中時 林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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