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女子劉思樺因同居男友的3歲幼子,無法自行如廁及吞嚥食物,竟活活將他打死,她辯稱因懷孕才情緒失控求輕判,但法官不採信,最高法院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將她判刑12年6月,她另凌虐幼童的4歲姐姐部分判刑2年8月,全案定讞,將由檢方聲請定執行期。
33歲劉女從2016年起與男友及其前女友所生的3歲幼童共同居住,平時由劉女負責照料幼童的生活起居,不料,她因懷孕數周、情緒不佳,且又須同時照顧4名小孩,竟對非自己所親生的3歲幼童及4歲幼女施暴。
2016年2月14日晚上,劉女先用手連續捏掐男童的雙頰,再徒手推打他的左側肩膀,他倒下後頭部撞到地板受傷,隔天劉女發現男童呼吸不順,將他送醫急救,但因顱內出血仍不治。
劉女雖然坦承犯行,但辯稱因為產前憂鬱症發作才鑄下大錯,請求法官依辨識能力不佳,或情堪憫恕的規定讓她減刑,或是不予以處罰。
歷審認為劉女雖然懷孕情緒不佳,但她只會毆打男童而不會打自己親生子女,並沒有辨識力降低得減刑的情況,她無視男童疑似為發展遲緩兒童,只因他無法自行如廁或吞嚥完食物,就以暴力施虐,犯行重大,判刑12年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劉思樺另凌虐4歲幼女部分,最高法院認為施暴的行為與時間各異、另案裁判,合議庭認為劉女毆打幼女4次,各判刑8月到10月不等刑度,合併執行2年8月確定,此部分與劉女凌虐幼童判決定讞的刑期,由檢方另向高院聲請定執行期。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