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子居家檢疫悶10天 出門散步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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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盧姓男子從大陸返台後進行居家檢疫14天,在家待10天後實在太悶,竟然半夜出門散步,當場遭活逮。台南市衛生局將裁罰10萬元,這也是新罰則上路後台南首開罰。衛生局統計至3月6日共開罰15人,依情節輕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分別開罰1萬元罰鍰者計13人、15萬元罰鍰者計2人。

衛生局指出,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簡稱特別條例)」已於109年2月25日公布施行,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亦即自109年2月27日凌晨起,若有違反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民眾,將分別從重裁處20萬至100萬或10萬至100萬之罰鍰。

這名盧姓男子2月21日從廈門返台,必須接受14天居家檢疫,卻在3月2日晚上9時許偷跑出去,衛生局人員電訪不著趕緊出動,當晚11時許在盧男住家附近尋獲。

衛生局也苦口婆心敬告市民,特別條例真的罰很大,違反「居家檢疫」擅離住家將依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之規定,處新臺幣10至100萬元罰鍰;違反「居家隔離」擅離住家,將依特別條例第15條第1項之規定,處新臺幣20至100萬元罰鍰,防疫當前絶不寛貸。

中時 曹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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