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25歲林姓男子、27歲田姓男子,因為裝設虛擬貨幣大量「挖礦機」,電費成本高。竟私接台電線路,竊取電費達555萬元,桃園地檢署偵辦後,去年底在起出118台礦機,9日依照竊取電氣罪起訴2人。
檢方調查,林、田姓男子為了節省電費,2018年7月,以張姓友人的名義,承租八德區桃鶯路住宅,並私自架設6條未經電表的電線進入屋內,從8月開始架好118台挖礦機、9台路由器、1台筆電、1台WIFI分享器,每個月靠販售虛擬貨幣,獲利7、8萬元。
台電計算,這批設備每小時用電達118度,而2人從2018年8月15日至2019年12月9日被查獲為止,竊電達136萬5千多度,折算電費達555萬5千多元。2人營運期間,獲利超過110萬元,也請法院宣告沒收。
中時 賴佑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