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騎人妻」還「搞出人命」 遭停職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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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陳志賢攝)
法務部(陳志賢攝)

桃園市葛姓女子因與丈夫感情不睦,向曾姓律師尋求法律諮詢,結果2人初次見面時,就在曾男律師辦公室內嘿咻,之後2度約赴摩鐵打炮,葛女甚至懷孕,葛女丈夫自妻子LINE的鹹濕對話,得知曾男「騎人妻」後提告,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曾男違反《律師法》情節重大,決議 將曾男停職半年。

據檢方調查,葛女與丈夫2014年5月25日結婚,2017年3月24日離婚,2016年4月16日晚間,葛女前往曾男的律師辦公室法律諮詢,2人初次見面就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之後2人又2度發生性行為,分別是2016年6月下旬在某處、2016年9月26日中午在桃園市「天堂烏汽車旅館」內嘿咻,葛女因此懷孕。

2017年3月間,葛女丈夫懷疑葛女舉止異常,查看她手機通訊軟體LINE通訊對話紀錄,發現曾男傳訊「結婚了怎麼還會喜歡我」、「被抓到的後後果很嚴重」,甚至曾男得知葛懷孕,又傳訊「你能在肚子浮出來以前,說服你先生完成離婚登記手續?」、「今天如果角色顛倒,是我結婚妳單身,我可能就會要這個小孩,因為有辦法隱瞞,但現在這情況,是沒辦法隱瞞的!」,要求葛離婚、墮胎。

葛女丈夫對曾男與葛女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桃園地檢署2018年起訴曾、葛。葛女與丈夫離婚後,葛女前夫撤回告訴,桃園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桃園律師公會認曾男違反《律師法》,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

律懲會調查時,曾男以他與葛女、葛女前夫三方負有保密義務為由,拒不回覆,但不否認被起訴的犯罪事實及起訴法條,律懲會認定,曾男知悉葛女為有夫之婦,仍與其通姦,已嚴重損壞律師名譽,違反《律師法》情節重大,決議將曾男停止職務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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