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林姓男子在國外網站,以價值新台幣1萬元的彼特幣購買大麻種子50顆,在住處以水循環系統、燈具照射栽種成16株大麻,收成製成乾燥大麻花約2公斤重,以84萬元賣給張姓男子,目睹林男種大麻的張男也想跟進栽種,林男應要求再上網購買種子轉賣張男。警循線逮捕林男,台中地院依違反毒品防制法判處林男7年1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105年11月間以網際網路連結到國外網站,得知價格後,以價值新台幣1萬元的比特幣向買家購買50顆大麻種子,並透過國際郵寄包裹寄送到位於台中市的住處。
林男私運取得大麻種子後,先以水耕種植法讓種子發芽,再移植到有水循環系統的塑膠瓶,並架設燈具照射,成功栽種出16株大麻植株,他製成乾燥的大麻花2公斤成品。
林男在106年11月間透過通訊軟體聯繫大麻交易,約張姓買家到家交易,將分裝成20包的大麻以每公斤42萬元賣給張男。張、林兩人在107年1月間再度聯繫,張男向林表示要購買大麻種子自己栽種,林男又到國外網站以相同代價再購買50顆大麻種子,收到大麻種子後與張男相約在住處見面,以1萬2千元將大麻種子轉賣給張男,完成交易,林男經警循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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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陳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