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許多上班族來說,如何安排特休假可說是相當重要的一件事。一名網友透露,公司因應春節連假調整放假,讓全體同仁可於春節期間連休11日,令不少網友一看大讚,但有眼尖的人一看直呼「這根本違反勞基法」。
原PO昨(1)日於《爆廢1公社》分享一張公司的公告,只見白紙黑字寫著,感謝同仁辛苦及努力,因應春節假期2月8及9日調整放假,將由同仁的特休假扣除,若無特休假則以無薪假計算,特此公告以利同仁過節。原PO疑惑問及「有人也是這樣放的嗎?」
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投以羨慕眼光表示,直接連放11天,真的很好,很多勞工其實很想請8、9號,但都敢想不敢做,另外,也有不少人透露自己春節期間,還是得出勤上班,7天連假只休1天,甚至有人連1天都沒得放。
留言中有眼尖網友發現原PO公司擅自安排勞工特休假,根本就不合理,甚至已違反勞基法,可以檢舉。原PO也無奈回應,這些規定都是公司上級要求的,在公告之前,根本沒有問過勞工的意願。文章來源:臉書-爆廢1公社
事實上,根據勞基法第38條規定,特休假應由勞工自行排定,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請休,違者將遭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