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心瑀/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羅姓色男先前因為常去朋友的清潔公司,發現員工小晴(化名)有智能障礙,竟然把人叫到儲藏室對上下其手,甚至大膽地將手指伸入女方下面,整件事一直到下午小晴跟老師說後才曝光。

據悉,這起事件發生在2018年12月的某天上午,羅男在小晴工作的地方對人亂摸,同時還拉著小晴的手撫摸自己,最後還用手指侵入受害者下體。小晴的證詞中指出,她中午在休息的時候,被叫到公司一個可以休息的小房間裡,她被阿伯脫掉褲子跟內褲,阿伯的手還伸進衣服摸了她的胸部後,伸進上廁所跟月經來的洞裡面,最後則是被告知出去不能說出這件事。
法官審理後在一審中,依乘機性侵罪判處羅男3年6個月的徒刑,羅男不服提上訴,但台中高分院駁回並維持原判決。最終,羅男除了要服刑之外,更被民事判處要陪50萬元給小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