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儷文/綜合報導
一名網友在台北市停放汽車,明明下午3點半之前就把車開走,但繳費單卻被計時到下午4點半。有其他網友也表示,曾只停10分鐘的車,繳費單卻被計時2個小時!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發文表示,昨天(19)把汽車停在台北承德橋下堤外停車場,要離開的時候還不道下午3點半,但一看停車繳費單發現已經被算到下午4點36分的錢,後來想說要做個紀錄,所以在下午3點40分的時候拍下照片,照片上的確也顯示出拍照時間是下午3點40分。
原PO表示,並不是多在意這被多收的錢,但覺得蓋章的管理員這種行為不太好,所以才PO上網和網友討論,「請問有人遇過這樣的事嗎?」
一名網友馬上回文「我也遇過這種惡質的開票員,停個車下去買個早餐,沒10分鐘就被夾一張開了2小時(160)的收費單了」,還有網友表示「我也遇過,放心你不孤單」。
也有不少網友留言表示「因為要提早下班吧」、「很多人都遇過吧!很難申訴」、「當下就要報警,事後拿出來講就是看圖說故事了,現在照片也是會被說是P圖的」、「這算偽造文書嗎」、「這能申訴嗎?當初發生就要處理了,事後難說服」、「照片最好開日期、時間戳記的功能!不然政府單位不會認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