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妳不到直接來硬的!他2度尾隨女學生「強壓強吻」 竟辯對方是自願遭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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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2度犯案情節嚴重!基隆日前發生一起強吻事件,一名男子愛慕某校的一位女學生,竟已「想解決糾紛」為由,潛入該校內埋伏,等女方現身時將之拖到無人的教室,暴力壓制強吻得逞,他也因此被法官重判,以1罪1罰原則合併執行刑期,若要易科罰金,則要一次繳清21萬元才能免去牢獄之災。

該男用暴力手段壓制並強吻女學生。(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hutterstock)

據判決書資料,跟女學生B女(化名)有感情糾紛的阿華(化名),據悉是單戀,全案發生始於2021年12月24日下午4點左右,阿華偷偷潛入B女就讀的學校內某大樓埋伏,見到女方出現馬上將之強拉到無人的教室,用壓制、扭打方式暴力對待B女並且強吻得逞,他事後辯稱此舉的動機是「想解決糾紛」。

阿華食髓知味,在5天後晚間8點,又再度潛入學校內同棟大樓,再度趁B女出現時硬將她拖到走道的沙發座椅區,用同樣的方式強吻得逞,B女的頭皮、右手前臂、右手腕、右小指及雙膝等部位都有傷勢,但她似乎畏懼阿華會報復,後來並未就此提傷害告訴,被強吻後B女向母親傳line告知,隨後前往派出所報案,阿華也被警方循線逮捕。

但阿華並不認罪,扯說自己從未強制猥褻對方,只因有感情糾紛,起過口角跟發生過扭打而已,接吻完全是女方自願,但基隆地院法官檢視監視錄影器畫面、DNA鑑驗結果等證據,對阿華的超扯說詞完全不採信,考量到他已經與B女達成調解,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共2罪,各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為7個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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