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發展中心董事長謝明達被訴在22年前擔任台北市議員收賄,歷審都判他有罪,前年最高法院未開庭自行改判無罪定讞後,檢察總長江惠民不服提非常上訴並聲請大法庭統一見解,最高法院多次開庭審理後,駁回非常上訴。
前台北市議員謝明達遭檢方指控,在1998年用議員身分向捷運局施壓且如願喬妥人事,因而獲得承包商陳國華220萬元 賄款,一審到高院更三審都判他有罪,但最高法院認定220萬元無對價關係,採信謝借貸之說,自為改判謝無罪。
謝男獲判無罪確定後聲請刑事補償,最高法院認為,謝明達被押獲交保後擔任台北21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是義務性質為無給職,也沒有其他收入,考量他羈押期間所受身體、精神上之痛苦、名譽減損、自由遭到拘束,決定准予每天3300元補償,共計26萬700元。
檢察總長江惠民認為,最高法院未舉行言論辯論,違反法律認定程序,即使最高法院的論述有理,也只是犯罪嫌疑不足,而非行為不罰,不得自行改判無罪,因此提起非常上訴並聲請提案大法庭,最高法院審結駁回檢方的聲請及非常上訴。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