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出售亞太電信資產 王令麟判賠2億元小中大bookmark_border收藏文章新增至偏好來源新增至偏好來源 發布: 2020/06/23 18:23 分享: 14年前王令麟任東森媒體公司董事及名譽董事長時,與王又曾、王令一及王金世英等人,將亞太電信Cable Modem業務以26億多元出售給凱雷集團,導致亞太電信損失,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他須賠償2億元,可上訴。 更一審認定,王令麟為了高價出售其東森媒體公司股權,而以綁約方式將亞太電信Cable Modem業務低價出售與凱雷集團,致其受有22億多元價差的損害,刑事部分王令麟涉刑法背信罪等罪已判決確定,他也應負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