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出售亞太電信資產 王令麟判賠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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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前王令麟任東森媒體公司董事及名譽董事長時,與王又曾、王令一及王金世英等人,將亞太電信Cable Modem業務以26億多元出售給凱雷集團,導致亞太電信損失,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他須賠償2億元,可上訴。

更一審認定,王令麟為了高價出售其東森媒體公司股權,而以綁約方式將亞太電信Cable Modem業務低價出售與凱雷集團,致其受有22億多元價差的損害,刑事部分王令麟涉刑法背信罪等罪已判決確定,他也應負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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