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陪病床摸胸叫起床 男僱主猥褻印尼女16次判1年10月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男雇主在醫院病房的陪病床猥褻印尼女看護16次,遭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報系資料照/李文正台北傳真)
住在苗栗的男雇主因父親行動不便,2018年2月申請印尼籍女看護來台,但他卻趁住院期間,兩人同睡病床旁窄小的陪病床,半夜伸狼爪,觸摸女看護大腿、胸部和臀部,經過半個月,女看護擔心阿公出院情況更加惡劣而向外求援,士林地院依每晚1次的頻率計算,依乘機猥褻罪共16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可上訴。 印尼女看護前年2月13日來台高齡的阿公,男雇主在苗栗住處就毛手毛腳,2月17日入住北市北區一間教學醫院,男雇主要求印尼女以頭、腳相對方式同睡陪病床,第1天開始,就趁著印尼女熟睡,先手摸臀部再沿著大腿來回摸,當印尼女驚醒以手勢表示不要,男子暫停後又再伸出狼爪,還用摸胸的方式叫她起床,協助阿公上廁所。 經過2星期,印尼女得知阿公快要出院,她擔心回到苗栗後,雇主會變本加厲,因而在衛生紙上寫字,希望隔壁的同鄉求救,經醫院護理師報警,警察直接將男子帶回警局偵辦。 男子否認有猥褻行為,病房還有其他病人,只要女看護覺得不舒服就可呼救,更何況現在申訴管道這麼多,決不可能拉起簾子就能伸出鹹豬手,並稱自己遭女看護誣陷。 但法院傳喚隔壁女看護、醫院護士等人,讓為女看護第1次來台灣,她與雇主無冤無仇,沒有理由冒著提前遭遣返的風險,任意誣指雇主。 判決指出,依醫院的印尼媽媽表示,女看護說男雇主會毛手毛腳,而且兩人確實擠在一張陪病床,女看護不可能自願與沒有感情的男僱主同睡共眠,若是為了照顧阿公,男雇主可以輪流陪宿方式。而且,女看護求助僅因害怕,並無意報警,認定女看護說法屬實。 合議庭認為,印尼女看護離鄉背井在台工作,受限於文化、語言,明顯屈居弱勢,而男雇主未善盡保護之責,造成女看護身心受創,而且並未達成和解,依乘機猥褻罪共16罪,分別處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1年10月,另外2次性騷擾,分別處拘役40日,應執行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6萬。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