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廣告不實 公平會開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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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良齊/台北報導

公平會今天召開會議決議,華宸公司銷售「抗菌抗VOCs活性碳口罩」商品,刊載「吸附力優於市售活性碳30倍」等文字涉嫌廣告不實,開罰10萬元。

公平會表示,華宸公司被檢舉銷售案關商品,刊載「VOCs椰殼活性碳(吸附力優於市售活性碳30倍)」及「利用特殊技術30倍於市面吸附能力之活性碳及高科技結構設計,可吸附空氣中之揮發性有機溶劑(如甲醛、甲苯…等環境賀爾蒙)及化合物與臭味。」等,涉及廣告不實。

而華宸公司委託測試的工研院指出,該「甲苯吸附效率測試」對照組中並無材料,為空白試驗,華宸公司認為對照組中為活性碳商品,恐有誤解。按活性碳口罩廣告宣稱對於揮發性有機物吸附效果,為影響交易相對人作成交易決定重要因素,華宸公司錯誤解讀工研院「甲苯吸附效率測試」所為廣告尚難謂無過失,並不存在案關商品與其他市售活性碳商品或材質比較事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案關商品品質產生錯誤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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