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母碩士女弒母判18年 稱不知打死母親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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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母林姓女子殘忍殺害親生母親,士林地院7日11時宣判,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

判決指出,44歲林女3月1日在天母東路住處,與母親發生口角,一氣之下用手、腳踹、棍棒毆打72歲母親,導致林母傷重倒臥浴室門口,林女竟外出丟棄垃圾,到精舍找師父,均未提及母親受傷一事,直到晚間10點27分才通知救護人員,林母經送醫治療,仍因肋骨全斷、頭部重創死亡。

法院囑託台大醫院進行鑑定,認定林女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且病識感不足,並未就醫。

但合議庭認為,林女犯案中可以選擇何時離開現場,前往精舍、倒垃圾,完成與衝突無關的事情,又繼續與被害人爭執、毆打被害人,具備主動壓抑內心想法或衝動能力,可見案發後,意圖以自身言詞或行為規避刑事責任,與常人無異。

判決指出,林女行為時並未因精神障礙,導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亦無辨識能力、控制能力顯著降低的情形,並不適用刑法第19條減刑。

林女在辯論終結前,仍稱「我與母親只是吵嘴、打架而已,真的不知道為何頭會留這麼多血,每想到這麼容易就往生,而且母親從前就有自殺的念頭,常常說要撒手人間」,顯見對於弒母一事,並未深刻反省,認定犯後態度不佳,以傷害致死罪論罪,且因直系血親尊親屬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刑18年。

中時 李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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