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彰化一名許姓女子因不滿男友提分手懷恨在心,用手機傳LINE訊息恐嚇林姓前男友,甚至到林男家中潑撒穢物,因此林男控告許女恐嚇及毀損罪等罪嫌,許女不滿五月遭彰化地院簡易判決拘役90天提起上訴,辯稱自己只是一時衝動,希望判無罪但法官認為原審判決所為認事用法均無不當,因此駁回維持原判。
事發在去年7月,許女與林男本為同居情侶,雙方因故分手後許女懷恨在心,騷擾林男長達半年時間,期間以手機用LINE訊息傳送「我不是只會潑大便」、「你逃都逃不了」、「想開門入內全部破壞」、「在潑一桶5加侖紅漆」等恐嚇字眼給林男,隔年1月還連闖2次林男住處拿出自備的穢物,潑向林男懸掛在屋外掛曬的衣物及門窗等,讓林男心生畏懼。
判決書指出許女上訴時辯稱,當時一時衝動,傳訊息跟潑糞屬於洩憤行為,沒有恐嚇跟毀損故意,應撤銷原判,改判無罪,但法官認為,許女訊息中提到潑糞、破壞、潑灑紅漆及穢物,足以讓林男心生畏懼,主觀上分別有恐嚇危害安全,使他人之物致令不堪用之故意,許女所謂「因感情糾葛一時衝動,為洩憤而為上揭行為」純屬犯罪動機,與有無恐嚇及毀損故意乃不同之二事。
因此駁回許女上訴維持原判決,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及毀損他人物品罪等罪嫌,共拘役90天得易科罰金。
中時 吳建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