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假訊息 政府「真實幹話」反而更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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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內閣官員說,因為網路霸凌導致一位處長往生,難道不能檢討修法規範「假新聞」?但別忘了,當初從威權走向民主,不少人坐黑牢、甚至付出生命代價,才換取今天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台灣要不要再走管制新聞的回頭路,或者政黨輪替,管制的權柄交到政敵手上,今天的機關算盡會不會成為明天的得不償失。 不論從新聞學或科學角度來看,要透過法律管制假新聞都不可行,首先是假新聞難以定義,政府內閣官員也坦承,有些消息是屬於爭議的部分,也可能是事實沒有搞清楚,有的消息是3分真、7分假,甚至是1分真、9分假,類似這樣的消息要如何處理,現在並沒有定論。換言之,在無法定義假新聞的情況下,又要如何處理假新聞? 所謂的修法處理假新聞,多半是當權者便於管理國家的工具,對國外的假訊息,政府只能澄清,無法管理,但一旦修法、立法,對內卻可能成為箝制新聞自由的利器,從「黨產會」、「促轉會」的運作來看,顯然未見高明之處,只見在社會上不斷添亂。 平心而論,不專業的「假新聞」比起「假訊息」而言僅屬少數,受到假訊息影響產生的新聞才是多數,像是衛生紙之亂源起於廠商,政府在調查之後已有機制可處理,而其他導致社會大眾權益受損的假訊息,也可透過司法途徑尋求解決。 假新聞的構成,經常來自於假的訊息,即便是政府機關也可能透過政務人員釋放不是出於惡意的假訊息,先試探性外界反應,像是內政部高層透露要修法規範假新聞等等;姑且不論台灣特殊的政治環境,對於不友好執政黨的媒體,官員有可能出於偏見,斷然拒訪或透過媒體釋放風聲,造成新聞報導的錯誤。 另外,像是內閣改組、人事消息,政府官員基於保密,經常否認外界報導,之後內閣又宣布改組,又如政府保證電價不漲,致使媒體誤報,最後電價又上漲,諸如此類,算不算是假新聞?這樣的錯誤又該誰受罰?還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比起假訊息的惱人,有時政府的「真實幹話」反而更傷人,像是上班族平均月薪5萬元,對於全台超過5成的勞工而言並非事實;又如政府說南部地區治水成果良好,當地民眾都很有感,但對於被淹到無家可歸的人來說,這比假訊息還可惡。 政府人物不先管自己,率先帶頭膨風、殊不知膨風就是假訊息、假消息的文化濫觴,上行下效自然而然民眾習慣說話不用負責,建議政治人物要管假新聞,請先管好自己的發言,不管好自己的言論自由,只想立法管別人的言論自由,那是以管制假新聞之名,行箝制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之實。 中時 張理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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