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國語日報向國有財產署購買舊大樓旁一塊土地打算改建為教育大樓,但因找來建商一起做都更市價上看80億元,國有財產署認為不符合當初購地計畫,擬要用原價3.7億元買回土地,國語日報拒絕,國產署北區分署提告討地,台北地院判決國語日報須將法官諭知範圍內土地還給國產署。全案可上訴。
國產署北區分署提告指控,國語日報在2012年提出購地計畫書,請求申購其社址附近86坪國有地,聲稱要以自己資力,以4年時間改建一棟新大樓,國產署因而決定用3.7億元的價格賣出該處土地,2013年移轉登記給國語日報。
國語日報在2015年與聖得富建設公司簽署合建契約,並以都市更新的程序進行改建,但超過原本約定的的4年完工期限工程未動工,國產署認為國語日報違反當初售地的條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准予原價向國語日報買回土地。
中時 林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