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員警蕭仁豪今天投書媒體指出,有警察為爭取績效游走法律邊緣被起訴,並非法律見解問題,也不是因檢察官不友善,而是因為警政高層的法律能力有明顯缺陷,制定違反法律原理的績效制度,恣意的製造風險讓基層執法人員承擔。
對此,警政署回應,對於有同仁為爭取績效因公誤觸法網,深表遺憾並支持、肯定同仁打擊犯罪的精神。惟打擊詐欺是政府責無旁貨之職,警政署將視治安狀況滾動式修正打擊策略,將斬手行動規劃為常態性工作,以嚴懲詐欺集團並保護民眾之財產安全。另緝毒不只重視績效、更重視查緝的實際成效。
蕭仁豪投書媒體表示,警政署打詐的「斬手」專案,績效評分設計,讓同仁可能為追求較高的「拘提」分數,違反法定辦案程序。緝毒則重視聲押、羈押率,但這根本不是警察的職權。
他說,這樣明顯的,制度設計牴觸或偏離法律原則,而造成的法律上的風險因果鏈,其實不僅存在於斬手專案、安居專案,也隱藏在各種警察日常工作要求中。
警政署則發出聲明稿強調,第3波斬手專案,經審慎檢討評核方式,修正延長行動期程為2週以上,另不限犯嫌角色及到案方式,並縮小通知、拘提、逮捕及羈押間的得分差距,減輕同仁壓力,達成全面打擊國內詐欺集團的目標。
至於安居緝毒,警政署解釋,對於製毒、販毒及走私運輸毒品的案類,將聲押及羈押列入評核,是要求完整蒐證,將真正製販毒的毒梟羈押,防止再危害社會。107年2波安居專案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犯嫌聲押率均達6成以上,是警察同仁辛苦努力付出的成果。
中時 胡欣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