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重女將林子琦 禁賽8年聲請停止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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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舉重女將林子琦,2016年賽外檢測被查出使用禁藥遭禁賽2年。去年解禁後,中華奧會收到「世界反禁藥組織」來函表明不同意減刑,被國際運動仲裁法庭(CAS)追加8年禁賽並取消積分、獎金。林子琦欲參加2020年東京奧運,不滿中華奧會執行禁賽聲處分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本案應由民事法院管轄,行政法院沒有審判權,林子琦聲請停止執行,無權利保護必要,今(1)日裁定駁回。本件可抗告。

裁定理由指出,林子琦聲請本案停止執行前,曾向台北地院兩度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禁止中華奧會在民事訴訟確定前依運動仲裁法院的裁決,對她為禁賽處分,但都被裁定駁回確定。依這兩次民事裁定理由,北院認定林與中華奧會間,關於執行運動仲裁法院所為禁賽8年裁決的爭議,具有受理訴訟的權限,依民事訴訟法第31條之2第1項規定:「普通法院認其有受理訴訟權限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之羈束。」行政法院應這兩件確定裁判的羈束,不應再認為也有受理本件訴訟的權限,為相歧異的認定。林子琦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無權利保護必要。

有關運動競賽、禁藥管制、禁賽等事務,應認定屬於(國際)私法領域的團體自治活動,與政府機關的公權力行使無關,對私法上團體自治或紀律懲戒處罰的爭議,應由民事法院管轄,行政法院並無審判權。

30歲的林子琦是2014年仁川亞運舉重女子63公斤量級金牌,當時她以抓舉116公斤、挺舉145公斤,總和261公斤成績摘金,還寫下抓舉大會紀錄以及總和世界紀錄。但2016年6月24日在中華奧會的奧運前例行檢查,卻被查出體內含有類固醇,里約奧運不僅沒能出賽,還被中華奧會運動禁藥管制委員會處罰禁賽2年,去年6月23日到期。世界反禁藥組織(WADA)去年初卻來函中華奧會,認為她不是初犯,加上禁藥又是名列在案的違禁物質,不符合減刑條件,要求中華奧會說明。

依照WADA規定,只要是禁藥再犯者,禁賽刑期就得延長至8年,WADA不同意中華奧會說明,一狀告上國際運動仲裁法庭(CAS),CAS審理後,去年11月裁決林子琦禁賽將於2018年11月14日開始執行8年,且從2016年6月24日後迄今所有成績、積分與獎金全部取消。

林子琦為爭權益,除向北院聲請兩次假處分遭駁回,還另提起撤銷訴訟,目前審理中。另林子琦 委任律師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今(1)日被駁回。

中時 王己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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