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關務署台北關日前查獲日籍旅客攜帶5445萬元日幣現金(約新台幣1210萬元)試圖闖關,結果遭檢關員查獲後依法沒入,僅依法發還等值1萬美元的104萬日幣。但男子不服提出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日前認定處分並無違誤,判他敗訴。
日籍男子攜帶5445萬元日幣現金入境遭海關依法沒入。(示意圖/pexels)
判決指出,2020年12月25日日籍男子入境松山機場時,從無申報物品的綠線檢查台通關,結果在他的行李中查獲了未申報的日幣5445萬元,隔年11月11日將免申報限額等值美元1萬元之日幣104萬元發還給他,其餘未申報的日幣5445萬元根據洗錢防制法全數沒入。
男子不服處分提起訴願但遭法院駁回,結果他再提行政訴訟,希望獲得對沒入款項的返還,並主張錢是用來在台灣購置房產,有日本銀行帳戶來源證明,而且入關前曾口頭向海關人員申報超額現金,符合主動申報的要求。
法院審理時,認為他通關時並未填報海關申報單,還選擇綠線檯通關,海關有權指定查驗行李,男子此時才以口頭申報已為時已晚,關員不再受理任何方式申報並無違誤,判決男子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