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則緯/綜合報導
台中市政府今(9)日宣布,將自8月1日零時起調整計程車費率,新費率為起程1,250公尺85元,續程每200公尺5元,延滯計時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累計每60秒5元。交通局表示,現行計程車費率近7年未調整,近年物價、油價上漲,為合理反映計程車營運成本而進行調整。
台中計程車費率8/1零時起調整。(圖/交通局提供)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這次調整後,計程車運價起程85元不變,起跳里程由1,500公尺調整為1,250公尺,續程每200公尺5元不變,延滯時間計算基準為車速每小時5公里以下,由累計每120秒5元調整為每60秒5元,夜間11時至翌晨6時為夜間加成時段,每趟次加收20元,如遇跨夜間加成時段,統一以「上車時間」為準。
另外,「颱風豪雨假是否加價」提案,考量政策不鼓勵民眾外出,及台中市各區若未同步停班課恐衍生爭議,因此審定不採行。
交通局提醒,此次運價調整因涉及計費表改表作業,所以訂於今年8月1日(星期二)零時起施行新運價收費;若是來不及在今年8月1日前完成修改計費表的計程車,則仍須依照舊(105年核定)運價按表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