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則緯/綜合報導
台中市1名37歲詹姓啃老男為了向父母討錢,去年8月間,涉嫌點燃煙火後,朝住自家大門投擲,幸好家人及時發現撲滅火勢,才未釀憾事,警方獲報到場後,詹男竟持熱水朝員警潑灑,立刻被逮捕帶回,一審依公共危險、傷害罪,判刑3年10月。
台中市詹姓男子涉嫌丟煙火燒家、潑警員熱水。(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判決指出,37歲的詹姓男子為了向父母討錢,去年8月28日晚間以打火機點燃煙火後,朝住自家大門投擲,導致鋁門及紗窗猛烈燃燒,所幸詹男的哥哥及時發現,立刻撲滅火勢,才沒釀成憾事。當時警方獲報到場後,詹男竟拿裝滿沸騰熱水的熱水瓶,向員警潑灑,導致員警左前臂燒傷,警方當場將詹男帶回,並依公共危險、傷害罪移送法辦。
全案審理後,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認定詹男犯行明確,依公共危險、傷害罪,判刑3年10月,其中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