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靖淳/綜合報導
屏東高樹鄉一家超商於去年9月26日時發生一起震驚全台案件,一名在超商內打工的潘姓女店員在上班過程中提醒一位進店時未將口罩戴好的楊姓男子,未料,下秒竟遭對方徒手挖眼,導致潘女的雙眼嚴重受傷且左眼視網膜剝落。對此,法院審理之後,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依重傷害、傷害罪,分別判處4年、1年2個月,最終判楊男應合併執行5年的有期徒刑定讞。
超商女店員挖眼案判決結果出爐。(圖/中天新聞)
據了解,一名20多歲的潘姓女子任職於屏東高樹鄉的一間家商,然而她卻於9月26日時,發生了遭到客人攻擊的事件。當日上午時,一名楊姓男子正準備走進該間超商,然而當下他卻疑似未將口罩戴好,而遭到潘女店員的好心提醒,未料,當楊男聽聞後卻情緒失控,並衝進櫃台內出手將潘女的眼球挖出,導致潘女的雙眼受傷且視網膜剝落,而潘女也於事後進行了雙眼及鼻樑手術。對此,法院審理後,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依重傷害、傷害罪,分別判處4男、1年2個月,最終判楊男應合併執行5年的有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