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女子104年9月間與閨密、乾哥、乾哥好友唐男,在KTV慶生,喝茫後本來要到乾哥家借住,卻因乾哥親戚突然來訪沒空房,於是乾哥就將她托付給唐男,不料與唐男嘿咻後,卻告遭對方性侵。
這名女子慶生趴後兩天,告訴閨密被唐男性侵,唐男到案後強調是你情我願,還說:「她有茫,但還有意識,而且沒有拒絕,我也沒有用手、腳推打,但她有說停、不想再繼續,我就立刻停止」。
法官調閱女子的通聯紀錄,發現她抵達唐男家後半小時,曾與男友通6次電話,而且女子說她被唐男強脫褲子時,正在和男友通話,後來被性侵過程也一直在講電話,但再審理時又改口與男友講完電話才被性侵。女子男友也證稱,當時與女友通話過程中沒有接獲求救訊息,他也是在一周後才被女友告知性侵的事。
法官認為,女子和男友通話6次,其中4次是她撥出卻未求救,說詞有諸多不合常理之處,檢方也未能提出積極證據證明唐男犯行,二審維持唐男無罪。
中時電子報 張國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