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男指揮成員將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藏汽車輪圈,6年前運往日本名古屋,日本警方查獲339公斤、價值日圓200億元的毒品,台中地院認為敗壞台灣形象,判謝男無期徒刑,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謝姓男子於民國106年7月間提供資金,並找來共犯楊男等多名成員,謀議要運輸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私運出口至日本事宜。
謝男先指揮楊男在台灣向不知情的公司訂購汽車鋁圈200個,接著由成員許男在彰化縣鹿港鎮租賃倉庫存放鋁圈,謝男再指示成員採購真空壓縮機、鋁箔袋等物品包裝毒品,謝男並從管道購得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由楊男與許男開車運回倉庫。
成員楊男、許男、姚男、陳男等人在倉庫內,將甲基安非他命用鋁箔袋包裝,再使用真空壓縮機將壓縮成扁條狀,塞入鋁圈內空隙並鎖上螺絲,將毒品分裝夾藏於鋁圈中。民國107年8月間,由姚男申請報關程序,準備運往日本日本名古屋。
夾藏毒品的鋁圈等貨品,於107年9月28日成功運抵日本,謝男指示成員徐男前往當地租下倉庫,並由楊男、許男、陳男等3人搭機抵當地領取貨品後,搬運至倉庫拆卸毒品。
日本愛知縣警方於同年10月4日下午,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倉庫內有可疑人士進出,警方派員盤查後,當場逮捕正在拆卸毒品的徐男、許男、陳男等3人,並查扣甲基安非他命380包共計339公斤,楊男則趁隙脫逃搭機返台。
全案經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接獲駐日本聯絡組通報後,報請台中地檢察署指揮偵辦,除在日本落網遭判刑確定的徐男等3人,台灣警方於109年7月間將楊男逮捕到案,接著在112年8月間將主嫌謝男逮捕,姚男則因逃亡持續通緝中,中檢偵辦後依毒品等罪將謝男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謝男否認犯案,並辯稱楊男將他供出是為換取減刑,並無證據指稱他指揮販毒。但法院比對全案其他成員證詞及相關通聯等證據,認定謝男為主謀。
合議庭審酌,謝男主導分工運輸毒品至日本牟利,多達380包、重量更高達339公斤,經日本警方估計價值日圓200億元,敗壞台灣形象、惡性重大。台中地院26日宣判,謝男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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