犀利人妻飆罵小三「髒女人」獲得法官認證,認為人妻所說是事實,法律沒理由處罰說實話者,撤消原本公然侮辱罪、罰金5000元,改判人妻無罪。
張姓公務員外遇鄧姓女子老公,遭高等法院判賠20萬。鄧女去年4月跑去張女住處門口罵「髒女人」、「你這個公務員是這麼骯髒」、「你這種髒女人」、「你敗壞社會善良風氣」等語,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簡易判決判鄧女有罪、罰金5000元。
鄧女不服提起上訴,判決書指出,鄧女坦承有說「髒女人」等語,但堅決否認公然侮辱,因為張女和她老公外遇,在她的認知下,他們的行為就是骯髒的、敗壞社會善良風俗的,她只是說出事實。
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如非出於實質惡意之陳述,因發表意見之評論者,不具有公然侮辱之實質惡意,縱使尖酸刻薄,批評內容足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仍屬於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之範疇,除不成立誹謗罪,亦不成立公然侮辱罪。
而鄧女稱「髒女人」等語,是針對婚外情等具體行為事實,提出主觀且與事實有關連的意見或評論,並非毫無意義之謾罵,更非故意杜撰子虛烏有之事,難認定鄧女有公然侮辱的惡意。
中時電子報 張達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