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32歲莊姓男子開車載著親友,從台76線快速道下員林交流道匝道後,疑似未減速,直接追撞前方3部停等紅燈正要起步的車輛,釀成1命危5輕傷重大車禍;首當其衝最先遭撞擊的40歲陳姓駕駛送醫後命危,數天後宣告不治;彰化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莊男有期徒刑1年2月,考量雙方已和解,緩刑3年。
今年6月2日深夜11點23分,莊男開著休旅車搭載4名家人,從台76線東西向快速道路下匝道,沿柳橋西路往西行,在抵達台1線中山路口時,疑似因恍神,沒注意到前方3輛車綠燈才正要起步,在未減速情況下高速衝撞3輛汽車。
莊男當時直直撞向陳姓被害人駕駛的銀色車輛,導致陳男擦撞護欄後、彈回撞向前方藍色車輛,莊男則又撞到旁邊另1輛小貨車才停下;陳男的銀色小轎車當場嚴重毀損變形,陳男則受困車內、一度失去呼吸心跳。
判決書指,莊男疏於注意,貿然前後追撞前方停等車輛,造成6人輕重傷,其中陳男受有右側8根肋骨骨折、頭部外傷並腦膜下、蜘蛛膜下出血等傷害,送醫後於6月8日因中樞神經衰竭,經醫師二度判定腦死,家屬同意器捐,死亡後遺愛人間。
法官審酌,莊男因一時過失,導致被害人車禍死亡悲劇,造成被害家屬精神、心理遭受嚴重創傷,但肇事後自首,自願接受調查、裁判,犯後已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並已賠償全部款項,故量處其刑。
中時 謝瓊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