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的歐洲歷史中,「火刑」被認為有淨化的功用,因此常常被拿來做為懲處異端分子或罪犯的刑罰,但除了歐洲以外,古代的日本也會利用這種刑罰來處罰縱火犯,可以說是充分地展現了「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法則。
由於日本位處板塊交界處,因此時常會有地震發生,而這種自然災害也影響了日本的的居住方式,具有日本特色的建築物大部分都是以木質架構為主,這樣不僅可以有效抗震,建築起來也比較輕鬆,不過這種木質建築物也存在著缺點,那就是非常不防火,只要發生失火現象很容易就會引起嚴重火災,在江戶時代便有一句俗語:「火災與打架是江戶兩大景」,可以見得當時火災發生的十分頻繁,但在這些災害當中,有好幾起都是由人為縱火造成的,因此江戶時代便將「火刑」作為縱火犯的唯一刑罰,希望可以殺一儆百。
江戶火刑也有自己的一套程序,首先讓犯人遊街示眾,並帶往海邊刑場;再來將犯人官到竹子編織而成的竹框中,並用萱草塞滿,只留臉部在外;最後帶行刑官驗明正身後便直接放火,將犯人活活燒死;而犯人在死後還得被曝屍3天,讓野狗或是烏鴉來解決遺體殘骸。雖然火刑手段相當殘忍,但對於貧民來說,縱火是最為低廉的復仇手段,因此還是有不少人犯下縱火案件,像是1723到1724這2年的時間,就抓到了100多名縱火犯,而他們自然也逃不過火刑的可怕下場。
文章來源:每日頭條
(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