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新光三越百貨資深樓管的黃志峯,如電影「神鬼交鋒」般,佯裝蘋果盤商、軍火商等不同身分,向法雅客等廠商、百貨公司櫃姐及親友詐騙共1.3億元,台北地院自去年8月羈押黃迄今,羈押近9個月,合議庭審酌黃已遭延押3次,依規定不能再延押,因此裁定黃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起訴指出,黃男知悉百貨周年慶時,會舉辦消費滿額贈禮券活動,歲末時還會推出消費回饋活動,若在活動期間向館內販售蘋果商品的法雅客、〔i〕Store購買蘋果商品,可獲相當折扣,再將這些商品轉售獲取利潤。
黃自2016年起向親友及櫃姐借信用卡刷卡購買Macbook、iPhone、iPad等3C商品,換取刷卡折扣,因黃生活豪奢,投注9200萬元簽注運彩,負債2000多萬元。他假扮成蘋果盤商或軍火商,向法雅客徐姓副理購買100萬元蘋果商品,徐誤信他是大戶,允許他「先提貨、後付款」,法雅客4個月損失近900萬。
黃並對盧姓女子謊稱是蘋果商品銷往澳洲的貿易商,打算向盧女進貨,詐得1500萬元蘋果貨品;另以同樣手法向蘋果經銷商騙取926萬元的蘋果商品、向通訊行詐騙1800萬元,加上詐騙前女友、同事投資金額,總計詐騙1.3億元。
檢方起訴黃男後,北院自去年8 月23日羈押黃,之後在去年11月、今年1 月、3 月延長羈押3 次,期限至5月22日為止。但合議庭審酌依規定第一審審判中至多僅得延長羈押3 次,而黃已3度延押,依法不得再延押,裁定黃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