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思琪翻版!新北市某國中李姓前教師,被控8年前利用女學生對其倚賴,對女生撫摸胸部、下體猥褻,並引誘女生在學校空教室、實驗室、宿舍、宜蘭住處4度嘿咻,被害人隱忍多年,日前向大學同學吐露此事,高院判李徒刑2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2008年擔任被害人的班導,被害人因住校想家不適應學校生活,李對她關心有加,而對李產生倚賴,2011年1月她國中三年級時,李在學校空教室、生物實驗室撫摸她胸部、下體後發生性關係,甚至帶她回宜蘭住處嘿咻。
2011年6月,被害人國中畢業回校探視,李再帶她至宿舍發生性行為。被害人直到就讀大學時,才向同學說出這段往事,並在同學及家人協助下提告。
法院審理時,李承認有撫摸學生胸部及下體猥褻,否認嘿咻,辯稱是她性幻想,可能是他不同意她邀約參加心靈團體遭誣陷。但被害人說因李老師對她特別好,害怕李不理她,是自願與李發生關係。
被害人同學證稱,被害人承受很大壓力,常做惡夢,她每回講述此事情緒激動崩潰、狂哭發抖,有次開庭前她見李在等候區時,直接在法警室前崩潰痛哭。
法官因被害人測謊過關,且李案發後曾以通訊軟體傳訊息向被害人及其父母致歉,也曾親自登門向她父母跪求原諒,認定李與未成年少女發生4次性行為,一審判李徒刑2年6月,李上訴高院請求緩刑遭駁回,仍判刑2年6月。
中時 陳志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