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訂定罷工預告期 勞長:擔心設下罷工更多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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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師工會罷工進入第4天,勞動部長許銘春今(11)表示,罷工是勞工最不得已的手段,台灣針對罷工的限制比較嚴格,須經過繁瑣程序才能合法罷工,是否要訂定罷工預告期,擔心會對勞動權限設下更多障礙,還要再研議。

勞動部今天舉行新春團拜,會前許銘春受訪指出,過去勞動部有就罷工預告期開過幾次協商會議,但一直沒共識;其實國家對罷工限制比較嚴格,勞工要罷工須要經過繁瑣程序,是否要訂定預告期,當初大家討論時,擔心勞動權限設下更多障礙,各界意見都有提出看法,因此沒有定論,這議題還是要慎重研議。

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只有工會才能發動罷工、個人不行;且只有涉及調整事項的勞資爭議才可以罷工,也就是希望變更或維持勞動條件,權利事項的勞資爭議(包括未履行契約發給工資、不給付資遣費等)則不行罷工。再來必須先經過勞資爭議調解,但調解不成立後才能罷工,也就是說罷工必須是經過其他方法無法達成,才可動用的最後的手段;工會也需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過半數同意。

該法也規定,教師、國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內勞工不得罷工;限制罷工的行業像是醫院、自來水事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業與證券期貨交易、結算、保管事業及其他辦理支付系統業務事業等,須先簽訂必要服務條款,在罷工期間還是要有必要的服務,避免危及人民生命或健康等權益,才可罷工。

許銘春說,罷工是勞工最不得已的手段,走到這步很困難也不得已,減少疲勞航班,飛安是最重要的,工會會有這樣的訴求,代表危及機師身心狀況,茲事體大,乘客及機師安全是公司永續經營的基本,希望好好就問題來協商。

許銘春強調,合法罷工是勞工權利,若資方對員工的勞動條件,有秋後算帳等不利對待恐觸法,呼籲公司對合法罷工權要給予尊重。

中時 王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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